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健康培训学院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加强医学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围绕基层医疗重点科室发展需求,积极健全医疗健康培训教育,并搭建成立教学信息化平台——“健康培训学院”,全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能力提升。依据《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章程》及专委会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健康培训学院所有培训班、培训中心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学会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医疗相关领域的医学培训项目的申报管理,包括培训班、培训中心、培训基地。
2、学术部根据学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发动各专委会积极、有序规范申报。学术部负责培训项目信息收集、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管理、总结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3、专委会负责各专委会内部申报立项的初审立项,并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总结。
1、申报人资质
(1)申报负责人须具备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至少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应具备适应教学需要、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资质的技术骨干;
(3)应承担培训课程理论教学任务的具有相当于讲师以上水平的人员;
(4)应组织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教师队伍及课程开发能力;
(5)申报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6)医德医风良好、无违法违规或学术不端记录。
2、培训班申报资质
(1)培训班项目能结合政策需求,适应社会、临床、人才培养需求方向;
(2)具有专业教学资质、执业资质、技能资质等符合能力要求的教学队伍;
(3)具备独立举办培训班的能力(人员、费用、场地、设施设备等);
(4)申报流程
立项申请:按要求提交培训班申报材料(含课程目标、内容、师资名单、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及考核方式等)。
审批流程:申报资料完成后进入内部审批流程,审批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招生管理:招生简章须明确培训目标、对象、费用、证书发放条件等信息,经学院审核后发布;
学员资格审核:须符合培训目标专业背景或岗位要求。
培训实施:
课程要求:内容科学、实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师资要求:授课教师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3年以上实践经验;
考勤与考核:学员出勤率≥80%,并通过结业考试方可颁发证书;
数据管理:培训记录、学员名单等资料进行保存与数据管理。
质量评估:根据需求培训后进行学员满意度调查及效果评估,根据反馈优化后续培训方案。
(5)应每年开展培训学习不少于1次,开展学习每期应不少于8学时,学员规模应不少于10人。
(6)培训学习相关教材资料及相关内容应在符合国家卫健委临床培训教材规范或应在合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自行编辑的资料申报开班前提前报备到学会审核。
(7)培训立项负责人应按年度总结培训班开展情况,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用作年度评优材料。
3、培训中心/基地申报资质:
(1)申报机构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及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无重大违规经营或行政处罚记录;
(2)申报机构以科室为单位并得到所在机构支持,在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获政府机构认可或相关荣誉优先,具备单独办会条件及能力。
(3)具备开展培训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如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
(4)具备独立办会能力,组织人员、费用及开展相关专科培训工作;
(5)如需申报技能技术培训相关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
(6)科室人员与团队具一定规模;
(7)有一定规模的患者群体数据;
(8)获所在单位的支持;
(9)每年开展培训学习不少于一次,开展学习每期应不少于8学时,每期学员规模应不少于10人。
(10)中心/基地负责人应按年度总结培训开展/组织培训情况,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用作年度评优材料。
1、 违规处理:对虚假申报、违规收费、教学质量不达标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资质或取消申报资格;
2、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滥发授牌的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停止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项目的资格。
3、凡立项审核通过并正式开班项目,学院平台均提供相关媒体途径宣发资源(包括且不限于学院网站、学会订阅号等)。
第五章 附则
1、如国家、省发布新的医学教育培训规定,或本办法与国家、省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省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办法由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健康培训学院
2025年4月